杨乃武与小白菜真容曝光!法国记者曾拍下过的二人合影
杨乃武与小白菜的故事被称为“清末四大奇案”之一,在中国可谓家喻户晓。近日,140多年前杨乃武与小白菜的真容曝光,一名法国记者拍下当时二人一同戴枷锁的珍贵照片。 杨乃武(左)与小白菜(右)的冤案
被称为“清末四大奇案”之一
杨乃武与小白菜的悲惨遭遇令人唏嘘不已,100多年来,这桩冤案被改编成了戏曲、电影、电视剧、长篇小说等,广为人知。
杭州市余杭区的文史专家俞金生在2004年5月的一次偶然机会,获得一条重要线索:在湖北省浠水县的一位杨氏后裔,有一张来自法国的杨乃武与小白菜的老照片。
俞金生最终获得了这张珍贵的照片,照片中的杨乃武眉清目秀,个子不高,比小白菜矮了半个头。杨乃武用二只手托著沉重的枷锁,以便减轻枷锁对二人肩部的压迫。而小白菜则上眼皮下垂,双手缩在袖子里,似乎不大喜欢面对镜头。
据史料记载,小白菜“美而艳”、“受诸极刑,而色终未衰”,但看照片似乎有些夸张。至于这张照片为何会出现在法国,其中还有一段渊源,而且与当时的慈禧太后有关。
杨乃武(1841年—1914年),浙江余杭人,字书勋,又字子钊,家世以种桑养蚕为业,性格耿直。20多岁即考取秀才,33岁考中举人。
就在杨乃武中举当年,余杭人葛品连和新婚妻子毕秀姑租住在杨家。18岁的毕秀姑生得白皙秀丽,身材高挑,因喜欢穿白衣绿裤,街坊便给她起了一个绰号叫“小白菜”。
因杨乃武教毕秀姑识字,两人过从甚密,加之葛品连在县城一家豆腐店做帮工,平时不常回家,小白菜经常跟杨乃武一家人一同吃饭。时间一长坊间便谣言四起,盛传“羊(杨)吃白菜”。
为了打消流言蜚语,葛品连和小白菜不久便搬出了杨家,双方不再来往。
同治十二年(1873年)十月初九,葛品连患流火疯症暴毙,葛家认为死因可疑,于是报官到了余杭县衙。外界也议论纷纷,说杨乃武与小白菜有私情。
因杨乃武曾举报余杭知县刘锡彤犯法,刘对杨怀恨在心,于是便认定是杨乃武与小白菜通奸下毒、谋害亲夫。
刘锡彤徇私枉法,刑询逼供,将杨乃武三次上夹棍,杨三次昏死,但拒不画供。刘锡彤便将供词“死者口鼻流血”改为“七孔流血”,判小白菜谋杀亲夫,拟判处凌迟;判杨乃武通奸杀人,拟斩首示众。此案经层层上报杭州府、浙江巡抚、刑部,几成定局。
在杨乃武几个好友的鼎力帮助下,妻子詹彩凤、姐姐杨菊贞前后二次赴京告“御状”伸冤,浙江红顶商人胡雪岩还资助了赴京的全部费用。这起案件惊动了同治皇帝,下令重新审讯。但因清朝官员贪腐,且官官相护,杨乃武与小白菜受尽酷刑,终含冤认罪。
直到光绪二年(1876年)12月9日,在慈禧太后的亲自过问下,刑部尚书桑春荣亲审此案,在朝阳门外海会寺对葛品连的尸棺开棺重新验尸。
在刑部任职60年的老仵作照《洗冤集录》说法,证实葛品连并非毒发身亡,乃得病而死,只是骨头表面发霉。
1877年2月16日,这桩震惊朝野的“杨乃武与小白菜”案历经3年宣告终结,杨乃武与小白菜获无罪出狱。但二人因在狱中多次被严刑拷问,皆一身伤残,而且杨乃武的功名也不能恢复。
杨乃武的女儿杨濬于1967年12月去世,她在1963年留下一份口述资料:根据杨乃武生前所述,当时海会寺验尸现场满是围观的人群,当时一名法国记者也在场。
当验尸官宣布尸体无毒的时候,这位法国记者兴奋地跑到杨乃武和小白菜的跟前,大声用中文喊道“无毒!无毒!”这张珍贵的照片就拍摄于海会寺的验尸现场。
那么这庄京东老佛爷,导致140多名官员被罢免的案子究竟是怎么回事呢?事情还要从毕秀姑说起来。
清末同治十二年,杨乃武刚在乡试中考中举人,而小白菜毕秀姑则是豆腐店伙计的妻子。
毕秀姑早年丧父,后来随母亲改嫁给一个小商贩。但身为养父的小商贩,对她颇为嫌弃。
当时,县城里有家葛氏豆腐店。店主葛大,其妻喻氏生子葛品连,人唤葛小大。
自葛大去世后,喻氏便改嫁一沈姓木匠。而葛小大则关了豆腐店,靠着磨豆腐的手艺,给别的豆腐店帮工。
眼看葛小大已到成婚之年,喻氏便托媒送礼,为葛小大迎娶了毕秀姑为妻。
说起来,这毕秀姑人如其名,长得模样俊俏,再加上她平日喜欢着青衫围个白围裙,所以人人都叫她“小白菜”。
相较而言,葛小大就长得太不出众了,他身形粗短肥硕,空有一身好力气。
婚后,由于继父家房子捉襟见肘,葛小大便和毕秀姑在外租房而居。
赶巧,城中士绅杨乃武修缮房屋,找的就是葛小大的养父沈木匠。
葛小大听沈木匠说,杨乃武家房屋很多,于是便以1000文的租金,租住在了杨乃武家。
杨乃武家世代以种桑养蚕为业,家境殷实。他又聪慧好读,就在这年乡试成为余杭县史上第48位举人,深得乡人羡慕。
葛小大和毕秀姑搬住进杨乃武家中的空屋后,葛小大早出晚归,忙于生计。
毕秀姑为人勤劳,且性格温柔,经常帮杨乃武的妻子詹氏做点活计。一来二去,杨乃武和詹氏都对她非常和善。不仅杨乃武在闲暇时教她习字读书,詹氏也因她一人在家,常常喊她一同吃饭。
但哪里都有好事者,一些人本就妒忌杨乃武,见他又无故教毕秀姑读书,于是便四处造谣,说他和毕秀姑有私情,甚至还编出“羊吃白菜”的梗来。
风言风语很快就传到了葛小大的耳中。葛小大本就心胸狭隘,听闻后不免起了疑心。数次悄悄蜇回,尽管撞见杨乃武教毕秀姑习字,但始终并不见他们有不轨之举。但就算如此,葛小大依然满心醋意,常常拿毕秀姑出气。
杨乃武得知后,为了不惹祸上身,便故意提高房租。而葛小大也心知肚明,于是又另租了房子,和毕秀姑搬走,两家从此不相往来。
谁知搬走不久,流氓无赖便趁葛小大不在家时,故意来调戏欺辱毕秀姑。其中就有知县刘锡彤的儿子刘子和。他早就觊觎毕秀姑的容貌,便趁机巧施手段,迷奸了她。
事情发生后不久,葛小大突然发急病去世。他的生母喻氏见他身体乌青,两鼻有血,再加上街坊邻居也议论纷纷,认为他正值青壮,突然暴死,实在是死得蹊跷。于是,喻氏便将葛小大之死,作为命案上报给了知县刘锡彤。
很快,仵作沈祥匆匆验尸后,向刘锡彤禀报称葛小大的确是中毒而死。
刘锡彤访得毕秀姑曾和杨乃武有过一段风言风语,于是大喜过望,立刻将毕秀姑拘捕入狱,并亲自审理。
刘锡彤为什么会大喜过望呢?
原来,刘锡彤为人贪婪。他在任上行径腐败,克扣钱粮,徇私枉法,恶行颇多。因此,好公义的杨乃武不仅数次向州府举报他的恶行,断他的财路,还常编打油诗挖苦讽刺他。因此,他视杨乃武一直为眼中钉肉中刺。
再加上刘子和担心毕秀姑会将他做的事情说出来,于是先向刘锡彤陈述了他迷奸毕秀姑一事。
刘锡彤一方面要保护儿子,另一方面正好借机除去杨乃武,所以他对毕秀姑动用了各种酷刑。
毕秀姑受不住严刑拷打,最终按刘锡彤的要求,被迫招供承认“自己用砒霜杀死了葛小大,而砒霜则是杨乃武所给”。
紧接着,刘锡彤立刻将杨乃武抓捕归案,即刻审理。
然而,杨乃武拒不承认他和葛小大之死有关联,并出具了他在案发时不在余杭的证据。
但刘锡彤颇为狠毒,一心想要置他于死地,所以立刻向州府汇报了此案,并要求解除他的举人身份,好对他施以刑法。
不待州府文件下达,刘锡彤便迫不及待地对杨乃武刑讯逼供,想迫使他承认与毕秀姑通奸杀夫。
然而,杨乃武虽被打得遍体鳞伤,却始终不肯承认与此案有瓜葛。
为了能早日判定杨乃武死刑,刘锡彤将案子上报州府陈鲁,请求二审定案,好为死者葛小大伸冤。
陈鲁和刘锡彤都是湘军出身,本就很有情谊。再加上刘锡彤已经将此案定为通奸杀夫案,所以当他二审时,便对本就被酷刑折磨得奄奄一息的杨乃武继续动用酷刑。最终,受不住酷刑的杨乃武屈打成招。
于是,陈鲁匆匆结案,并把杨乃武处以斩刑,毕秀姑则被处以凌迟。
决出来后,杨乃武的寡姐和妻子有如五雷轰顶。
这里就不得不说说杨乃武的寡姐杨菊贞了。
杨菊贞比杨乃武要大上10岁之多。她早年嫁人,但出嫁不久,对方便因病去世。于是她便回到娘家,由于父母亡故较早,她便和杨乃武相依为命。
经过查访,杨菊贞断定弟弟杨乃武被冤枉了。于是她花钱打点,在狱中见到了被折磨得只剩半条命的杨乃武,并让杨乃武草拟了一份被屈打成招的证词,她拿着证词,便一级一级上访告状去了。
没想到,她一直告到浙江巡抚杨昌浚那里,案子经过一审再审,都因为刘锡彤暗中行贿,从中阻拦,一直还是维持原判。
无奈之下,杨菊贞决定上京告御状。
当时,红顶商人胡雪岩正在杭州筹建胡庆余堂。他手下有个幕僚,正是杨乃武的旧友。于是,这个幕僚便将杨乃武的案子告诉了胡雪岩。
胡雪岩一向乐善好施,听闻后,也认为此案有草菅人命的嫌疑。
在见到杨菊贞,看到证词后,也很支持杨菊贞告御状的行为。不仅垫付了她进京的开支费用,还特意给做京官的浙江官员夏同善写了一封信。
夏同善得知后,也认为必有隐情。于是在和翁同龢商议后,将杨乃武一案移交刑部,希望能重审此案。
然而,刑部派去的官员收受贿赂,再加上杨昌浚等地方官员,又以“此案经过多次审理,早就铁证如山,如果轻易推翻案件,不光会对地方官员以后审案不利,还会引起地方士绅哗变”软硬兼施,因此,最终还是“维持原判”。
杨菊贞见此,于是再次上京城告御状。
此时,这桩案子已经闹得天下皆知。此时,我们还不得不提到近代上海的报纸《申报》。申报刚开始是作为奇闻异事报道的,不过很快开始质疑这起案件,提出了几大疑点。从1874年1月6日,到1877年5月7日,3年多的时间,《申报》共发表了44条消息、18篇论说,8则评语按语、15篇谕折、1份状子和1则广告,对此案投入的力度不可谓不大。
一些有良知的士人,和知道杨乃武为人的人联名上疏,不仅控告官员官官相护,徇私枉法,草菅人命,还极力要求此案应移交京城审理。
夏同善和翁同龢见舆论难平,不得不向两宫太后禀报此案,并恳请将杨乃武和毕秀姑押往京城,进行终审。
慈禧太后为平民愤,将此案交由刑部主审。
结果,刑部对葛小大的尸身重新验定后,发现葛小大并非毒发身亡,而是疾病引起的死亡。于是,此案真相大白,杨乃武和毕秀姑的冤情也得以解除。
既然如此,那些涉及此案的官员,当然脱不了渎职的干系。于是,在慈禧的指示下,对涉案官员经过调查讯问后,按律法革职140多名官员,并永不叙用。